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现执业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
合同纠纷领域。执业至今,她办理案件数百起,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过的典型案例。
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费用转给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艳丽律师介入,提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律师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缩短。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有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支付部分后仍欠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
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
重庆典某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艳丽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该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担任监事,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
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申请
证人作证。
关键证据分析
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双方2018-2021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从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即便提及公司名称也不能证明是公司间交易,且无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此外,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两公司从未付款。
法院判决
法院认可张艳丽律师的理由,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郑某(化名)要求货物运至公司仓库仅构成指示交付,不能认定公司为合同相对方,且郑某(化名)主张职务行为缺乏证据,又无法明确代表哪家公司,也无授权委托手续,该交易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其本人承担。
张艳丽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各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展现了出色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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