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她是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
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张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下面将从大型案件辩护和著作发表两方面,总结她的重要经验。
大型案件辩护:精准把握案情,维护当事人权益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仔细查阅卷宗,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申请。她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且A公司已补缴税款,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他无前科劣迹,属初犯,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缴、是家中经济支柱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比检察院建议量刑的下限还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处罚。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50万元拒不支付。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主张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指出郑某(化名)在聊天中未表明代表公司,且交易款项均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公司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因此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
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物流公司因快递费问题起诉被告贸易公司,主要证据是贸易公司的转账记录、发票记录以及双方员工在群里的沟通记录。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她通过分析第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当庭陈述,指出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的转账和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著作发表:专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这本书由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之一。通过参与编著,张律师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法学理论相结合,为劳动争议和工伤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大型案件辩护和专业著作发表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