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现任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
河南大学。张律师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着
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还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荣获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称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在重要案件处理中的经验。
刑事辩护:精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在刑事辩护方面,张艳丽律师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某
上市公司市场总监张某(化名)涉嫌虚开发票案中,她深入剖析案件情况,在查阅卷宗后发现张某(化名)存在
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是职务行为且主观恶性小,又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认罪认罚等有利因素。她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理由充分且合理。最终,检察官采纳其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既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刘某(化名)此前有发票类犯罪前科,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张律师介入后,会见被告人、与家属沟通,协助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她从刘某(化名)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是家中经济支柱等方面发表量刑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大大缩短了刑期。
合同纠纷:细致审查,明确合同相对人责任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案件情况复杂。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
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不知情,张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指出郑某(化名)是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并出示授权书、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多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无证据证明交易是公司行为,且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公司未支付过款项。
法院最终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接受某贸易公司委托后,仔细研究原告证据,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通过审查,张律师发现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原被告的转账和开票是因被告冲抵成本需求,双方工作人员在群里沟通不能证明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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