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执业年限,现任职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她是
河南大学本科学历,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张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案件数百起,其重要经验在大型案件辩护与著作发表方面尤为突出。
大型案件辩护:精准把握关键因素,争取最优结果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案发后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仔细查阅卷宗,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申请。她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涉案金额不大,且A公司已补缴税款,未造成严重后果;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其无前科劣迹,属初犯,且认罪认罚、悔过态度好。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原则。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张艳丽律师介入后,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协助其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是家中经济支柱等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合同纠纷处理:深入分析证据,明确合同主体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交易款项均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公司未付款。
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流公司起诉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研究证据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和当庭陈述,她指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转账和接收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不存在欠款。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著作发表:理论结合实践,贡献专业智慧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该书由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属于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这不仅体现了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也为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领域的实务操作提供了专业指导。
张艳丽律师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大型案件辩护、合同纠纷处理和著作发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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