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是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
河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张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办理案件数百起,还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荣获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等荣誉。下面我们来看看张律师在大型案件处理和著作发表方面的重要经验。
大型案件辩护:精准把握法理,维护当事人权益
上市公司高管虚开发票案
在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张艳丽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张某(化名)在
公司领导授意下,因业务需要购买发票用于公司入账核销,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张律师介入案件后,深入研究卷宗,发现张某(化名)具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且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等诸多有利因素。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申请,并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建议,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既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法律援助当事人虚开发票案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张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缴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检察院建议量刑的下限,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合同纠纷处理:细致审查证据,厘清法律关系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在庭审中多次狡辩。第一次庭审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指出其作为公司唯一
股东且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交易付款情况等,指出郑某(化名)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律师的观点,维护了赵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物流公司诉贸易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艳丽律师仔细审查原告证据,发现原被告之间缺乏书面合同,转账和发票存在其他原因。她申请追加第三人,并通过第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著作发表:理论结合实践,推动行业发展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这本书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体现了张律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将实际办案中的经验和思考融入到著作中,为解决劳动争议和工伤纠纷提供了实用的方法和思路。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大型案件辩护、合同纠纷处理和著作发表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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