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是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
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职务。张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案件数百起,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广受当事人认可。以下是她在大型案件辩护和著作发表方面的重要经验总结。
大型案件辩护:精准把握,力促不起诉
张律师在大型案件辩护中有着出色表现,以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为例。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发票用于入账核销,案发后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
张律师介入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从多个角度为张某(化名)争取不起诉。她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且A公司已补缴税款,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张某(化名)无前科劣迹,属初犯,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张律师介入后,会见被告人,与家属沟通,协助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
合同纠纷处理:细致审查,厘清责任主体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通过工商信息证明郑某(化名)作为唯一
股东且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公司未支付过款项,最终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张律师接受被告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缺乏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这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的转账和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著作发表:理论结合实践,助力法律人才培养
2016年,张律师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这部著作由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的一部分。通过参与编著,张律师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法学理论相结合,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也进一步提升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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