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就职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她不仅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还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多年来办理案件数百起,在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其重要经验总结主要体现在大型案件辩护和著作发表两方面。
大型案件辩护:精准把握要点,维护当事人权益
上市公司高管虚开发票案成功辩护
在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张艳丽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张某(化名)因配合
公司财务制度,在领导授意下让员工购买发票用于入账核销,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律师介入后,仔细查阅卷宗,从多个关键要点为张某(化名)争取不起诉处理。她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且公司已补缴税款挽回损失;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其无前科劣迹,属初犯且认罪认罚。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案件有效减轻量刑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刘某(化名)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仍介绍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达1500余万元。张律师介入后,会见被告人、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观点,建议从轻处罚。尽管刘某(化名)有犯罪前科,但在张律师的努力下,刘某(化名)的刑期从检察院建议的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最终被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大大缩短了刑期。
合同纠纷案件:深入分析证据,明确合同主体
买卖合同案厘清责任主体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拒不支付,还在庭审中提出自己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张律师通过分析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交易中多为个人转账,公司未付款。她认为郑某(化名)要求的货物交付仅为指示交付,不能认定公司为合同相对方,且郑某(化名)缺乏职务行为的证据。最终,
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诉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她仔细研究原告证据,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转账和开票是为了冲抵成本。通过申请追加第三人,她指出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无欠款。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著作发表:理论结合实践,推动法律实务发展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
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该书由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的一部分。这不仅体现了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也为劳动争议和工伤纠纷领域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张艳丽律师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大型案件辩护、合同纠纷处理和法律著作发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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