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执业12年,现任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她拥有
河南大学本科学位,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年来,她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在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积累了丰富且宝贵的经验。
刑事辩护:巧用法律条文,力保当事人权益
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曾成功为多起虚开发票案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律师接受委托介入。她深入查阅卷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等条文,抓住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属职务行为且主观恶性小、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态度好等要点,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意见,张某(化名)获得不起诉处理,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打消了留案底的顾虑。
在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张律师依法会见被告人,与家属沟通并协助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抓住刘某(化名)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大大缩短了刑期。
合同纠纷:细致审查证据,精准认定合同主体
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张律师同样经验丰富。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
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不知情,张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指出郑某(化名)是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担责并出示相关证据。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款项支付情况等,反驳郑某(化名)观点,指出交易为其个人行为。最终
法院认可了张律师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她仔细研究证据,发现原被告未签书面合同,主张被告担责的证据不足。通过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她从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收付款情况、开票缘由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原告主张付款对象错误,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无未付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著作发表:理论实践结合,输出专业知识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
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这不仅体现了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也将她的实践经验以文字形式输出,为法律行业的知识传播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也让她能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艳丽律师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细致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争议,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其成功经验和专业能力值得法律同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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