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任职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她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处理,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张艳丽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张艳丽律师介入,提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申请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二、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她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张艳丽律师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退赃预缴罚金等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刘某(化名)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量刑建议缩短了刑期。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有生意往来,截止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2020年1月25日支付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
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
重庆典某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艳丽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担任监事,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
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表示交易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付款义务,还出示授权书并申请
证人作证。
关键突破
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2018-2021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从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双方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而相关公司从未付款。
胜诉结果
法院认可了张艳丽律师的理由,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郑某(化名)主张由公司承担责任缺乏证据,其交易行为被认定为个人行为,需承担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贸易公司因日用品销售需要快递服务,经赵某(化名)联系顾某(化名),顾某(化名)找某物流公司实际收发货,物流公司因向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贸易公司。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足。经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艳丽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冲抵成本,不能证明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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