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工作,现为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擅长刑事、
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并将费用转给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多为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律师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缩短。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有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2020年1月25日,郑某(化名)支付270987元,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
重庆典某公司工作人员,不清楚交易情况。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该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担任监事,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且公司未付款,交易应为个人行为。最终,
法院认可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郑某(化名)承担欠款及逾期利息。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张艳丽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第三人赵某(化名)名下有多家同类公司,通过其网店销售日用品需大量快递服务。赵某(化名)找到顾某(化名),顾某(化名)联系原告某物流公司收发货,原告因费用问题起诉贸易公司。张律师研究证据后申请追加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这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冲抵成本,原被告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彰显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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