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12年来,她办理案件数百起,法律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广受当事人认可。下面为大家介绍张艳丽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
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做网络推广,将费用转给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多为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张某(化名)让员工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张律师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有: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涉案金额不大,张某(化名)未获利,A公司已补缴税款;张某(化名)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张某(化名)无前科,系初犯,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律师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比检察院建议量刑缩短。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起有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支付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
重庆典某公司工作人员,不清楚交易情况,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责任,并出示授权书、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且交易中是其个人转账,两公司未付款。
法院认可张律师观点,认为郑某(化名)主张公司承担责任理由不成立,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其本人承担。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物流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她发现原被告未签书面合同,原告证据不足。经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这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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