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打赢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专业维权获法院支持
解析
张艳丽律师于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至今已达12年,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地区颇具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她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在法律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以下将重点介绍张艳丽律师办过的案例3——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案件缘起:货款拖欠引纷争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在2018年5月经朋友介绍结识,二人皆从事食品饮料等日用百货商品销售工作,自2018年6月起便有了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经双方微信核对,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2020年1月25日,郑某(化名)支付了270987元,仍有50万元货款未付。赵某(化名)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责任主体起争议
在第一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自己只是重庆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但张艳丽律师当庭指出,根据工商信息,郑某(化名)虽非公司法人代表,却是持股100%的唯一股东,且担任监事职务,在交易中均直接参与,不可能不知情。
第二次庭审里,郑某(化名)又表示其交易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支付货款的义务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还出示了授权书并申请证人出庭,试图证明交易是公司间行为。然而,张艳丽律师仔细分析了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2018年至2021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从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即便提及公司名称,也无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职务行为。而且,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相关公司却从未付款。
法院判决:个人担责终定案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张艳丽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郑某(化名)要求赵某(化名)将货物运至公司仓库的行为仅构成指示交付,不能说明合同相对方是公司。此外,郑某(化名)虽主张职务行为,但缺乏必要证据,且无法明确代表哪家公司,又无授权委托手续,所以该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其本人承担。
张艳丽律师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以及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示了她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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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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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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