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成功处理虚开发票、买卖及服务合同纠纷等多案!
解析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张艳丽律师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
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提出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申请不起诉。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律师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时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有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支付部分后仍欠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表示交易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并出示授权书、申请证人出庭。但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转账情况等,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公司未支付过款项,交易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贸易公司因业务需要通过赵某(化名)找到顾某(化名)提供快递服务,顾某(化名)找某物流公司实际收发货,物流公司因向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贸易公司。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无书面合同,主张付款的证据不足。经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这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开票是为冲抵成本,原被告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值得称赞。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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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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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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