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成功代理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案,彰显合同纠纷专业实力
解析
在上海张艳丽律师广为人知。她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服务地区主要为上海。执业期间,张艳丽律师办理案件数百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下面要重点介绍她办理的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案件情况:货款拖欠引发诉讼
2018年5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二人都从事食品饮料等日用百货商品销售工作,从2018年6月起便开始有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经微信核对,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之后郑某(化名)于2020年1月25日支付了270987元,剩余50万元货款经赵某(化名)多次催讨,郑某(化名)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对手策略与我方应对
第一次庭审
郑某(化名)称自己仅是重庆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老板,对双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艳丽律师当庭指出,工商信息显示郑某(化名)虽不是重庆典某公司法人代表,却是持股100%的唯一股东,还担任监事职务,且其直接参与了与赵某(化名)的交易,不可能不知情。
第二次庭审
郑某(化名)提出自己作为重庆典某公司的唯一股东,与赵某(化名)的交易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购买的货物也用于该公司,因此支付货款的义务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赵某(化名)起诉对象错误。同时,郑某(化名)出示了由赵某(化名)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对上海典某公司及重庆典某公司的授权书,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是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然而,张艳丽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2018年至2021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从未表明自己代表公司进行买卖,即便聊天记录中出现了相关公司名称,也不能证明是公司间的交易,且无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此外,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赵某(化名)转账,而相关公司从未支付过款项。
判决结果:正义得以伸张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张艳丽律师提出的理由,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郑某(化名)要求赵某(化名)将货物运至重庆典某公司仓库的行为仅构成指示交付,不能认定重庆典某公司就是合同相对方。而且郑某(化名)主张自己的买卖行为系职务行为,但缺乏必要证据支持,在诉讼中也无法明确自己代表的公司,又无授权委托手续,所以该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最终由其本人承担。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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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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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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