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打赢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解析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执业12年来办理案件数百起,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她经办了众多颇具影响力的案件,其中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尤为典型。
案件背景:货款拖欠引发诉讼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在2018年5月经朋友介绍结识,二人皆从事食品饮料等日用百货商品销售工作,自次月起便开始有生意上的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经双方微信核对确认,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经赵某(化名)多次催讨,郑某(化名)于2020年1月25日支付了270987元,剩余50万元货款却拒不支付。赵某(化名)无奈之下,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责任主体的争议
在第一次庭审时,郑某(化名)声称自己仅是重庆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双方交易情况并不清楚。张艳丽律师当庭拿出工商信息,指出郑某(化名)虽非该公司法人代表,却是持股100%的唯一股东,还担任监事职务,且在交易中直接参与,不可能不知情,有力地反驳了郑某(化名)的说法。
第二次庭审中,郑某(化名)又提出自己作为重庆典某公司的唯一股东,与赵某(化名)的交易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支付货款的义务应由公司承担,赵某(化名)起诉对象错误。为此,郑某(化名)还出示了赵某(化名)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对上海典某公司及重庆典某公司的授权书,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合同关系发生在公司之间。
深入剖析:个人行为的认定
面对郑某(化名)的主张,张艳丽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她通过查阅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2018年至2021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从未表明自己是代表公司进行买卖,即便聊天中提及公司名称,也不能证明交易是公司间的行为,且无书面证据支持其职务行为的说法。此外,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赵某(化名)转账,而相关公司从未支付过款项。
张艳丽律师认为,郑某(化名)要求赵某(化名)将货物运至重庆典某公司仓库的行为仅构成指示交付,不代表公司就是合同相对方。而且郑某(化名)虽主张职务行为,但缺乏证据,在诉讼中也无法明确代表的公司,又无授权手续,因此交易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
胜诉结局:彰显专业实力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可了张艳丽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表明,即便郑某(化名)身为公司股东,在此次交易中,因其行为符合个人交易特征,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仍需由其本人承担。
张艳丽律师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敏锐洞察力。通过挖掘案件细节、精准运用法律依据,她成功拨开迷雾,还原了交易的真实面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精彩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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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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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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