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张艳丽律师巧破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助客户胜诉获公道
解析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执业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她不仅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过的案例3——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案件缘起:货款拖欠引纠纷
2018年5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经朋友介绍结识,二人皆从事食品饮料等日用百货商品销售工作,自2018年6月起便有了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经微信核对确认,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2020年1月25日,郑某(化名)支付了270987元,剩余50万元虽经赵某(化名)多次催讨,郑某(化名)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责任主体起争议
第一次庭审时,郑某(化名)称自己仅是重庆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当庭指出,工商信息显示郑某(化名)是该公司持股100%的唯一股东且担任监事,其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
第二次庭审中,郑某(化名)表示自己的交易行为是代表重庆典某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该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认为赵某(化名)起诉对象错误。同时,他出示了赵某(化名)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对上海典某公司及重庆典某公司的授权书,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交易主体是公司而非个人。
律师智辩:锁定个人责任
张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2018年至2021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从未表明自己是代表公司进行买卖行为,即便聊天中提及公司名称,也不能证明交易是公司间的行为,且无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此外,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赵某(化名)转账,而相关公司从未支付过款项。
法院判决:个人担责终胜诉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郑某(化名)要求赵某(化名)将货物运至重庆典某公司仓库的行为仅构成指示交付,不能认定公司为合同相对方。郑某(化名)虽主张是职务行为,但缺乏证据支持,且无法明确代表的公司,又无授权委托手续,因此该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其本人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张艳丽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分析,成功为赵某(化名)讨回了公道,再次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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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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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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