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没收是指执法部门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违规所得或物品罚没。学校及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仅仅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如果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学校及教师有权临时“收取”学生手机,但只有临时保管和控制权,没有最终处置权。如果学校及教师在保管手机期间,造成学生手机毁损或灭失的,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赔偿责任。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学校有权利没收手机,学校没收学生手机,只是学校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正常表现,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也就是说学校在没收了学校手机之后仍然需要返还给学生,否则就构成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教师没收手机是违法的,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违法的。我国的《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
这是一种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违法。老师侵犯学生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关系;学生违纪的,老师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管理,但法律并无授权,老师可以随意砸学生的手机。
老师砸学生手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师摔学生手机算犯法,这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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