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听取意见。
庭前会议后一般一个半月至二个半月正式开庭。如果是重大案件,则可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再适当延长。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主要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
现行《刑诉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功能是使法官在正式的第一审程序之前能对控辩双方的证据材料及案件的程序性事项有一个预判,为后续第一审程序做好准备,以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