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
单纯的偷拍,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不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是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偷拍者立即停止拍摄照片的行为,依法让公安机关对偷拍者实施行政处罚。关于偷拍是否是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停止侵害,也不进行赔偿的话,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关于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有很多的人对于罪犯都是抱有看不起的态度,认为他们的肖像权是可以任意侵犯的,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或者机构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侮辱其肖像,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可以随意侵犯吗?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