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 > 肖向军律师代理高速事故理赔,突破按责赔付获全额赔偿

肖向军律师代理高速事故理赔,突破按责赔付获全额赔偿

2026.10.27 交通事故 28人浏览举报
解析
2024年7月某日凌晨,车主钟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沪昆高速路段时,与突然闯入车道的行人发生碰撞,后续又有途经货车刮碰该行人,事故最终造成行人死亡、钟某某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明确,闯入车道的行人负主要责任,钟某某与货车司机各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钟某某此前投保的机动车损失险尚在有效期内,保额为303872元。钟某某与承保保险公司经协商签订机动车定损协议,一致确认车辆推定全损,扣除残值后最终定损金额为118100元。但后续理赔环节,保险公司提出仅同意赔付32508元,核心理由是钟某某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对应责任比例仅为28%,理赔金额需先扣除次责方交强险2000元后,再按该比例折算。 钟某某随后委托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肖向军律师处理该案,肖向军律师作为宁波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委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优秀特约调解员、宁波市鄞州区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常年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现有材料,避开常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优先核查事故责任划分的思路,率先锚定两份核心基础文件:一是双方已签署的书面定损协议,二是车损险保险合同对应的法律规则。 肖向军律师在证据搭建阶段没有将争议焦点放在事故责任比例的合理性上,而是直接以已生效的机动车定损协议为核心依据,首先明确118100元的损失金额是双方事前共同确认的合意结果,不存在任何争议空间,直接将讨论边界从“车损到底值多少”收缩到“保险公司主张的按责折算规则是否合法”,完全掌握庭审的逻辑主动权。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按责赔付”抗辩,肖向军律师没有纠结保险条款的格式效力问题,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代位求偿规则作出法律推演:保险公司混淆了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事故被侵权人之间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关系,另一层是投保人与自家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金理赔请求权关系。前者的责任划分仅用于确定第三方最终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应当成为保险公司减免自身保险合同义务的理由。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的核心目的是转嫁自身车辆的全部损失风险,法律明确赋予被保险人在发生第三方导致的保险事故后,直接向承保公司主张全额赔付的权利,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完全可以自行向该事故中的行人遗产继承人、其他责任方追偿,不存在额外的权益损失。 宁波某区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前述代理观点,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钟某某机动车损失保险金118100元,并自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裁判文书中明确说明,事故中第三方对应的责任比例,不影响被保险人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先行全额赔付的法定权利。 从该案的代理逻辑可以提炼出同类车损理赔纠纷的三项实务参考要点:第一,事故发生后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定损时,务必签署书面的正式定损协议,将损失金额以双方合意的形式固定,避免后续理赔阶段保险公司反言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减少额外的司法鉴定成本与时间消耗;第二,面对保险公司仅按事故责任比例折算理赔金额的抗辩,无需在责任划分比例上过多纠缠,直接援引保险法代位求偿相关规定,即可明确突破“按责赔付”的不合理限制;第三,车损险的核心保障价值本身就是覆盖投保人自身的车辆损失风险,保险公司自行在条款中设置的限缩赔付责任、与上位法规则冲突的约定,通常不具备司法层面的可执行性。 肖向军律师在处理同类涉保险的财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合同本质与法律立法本意出发,跳出多数人惯性思维里的争议陷阱,用清晰的法律关系梳理为当事人理清主张权益的路径,避免当事人在无关的事实争议里消耗过多精力。 该判决最终厘清了车损险理赔环节的两层法律边界,侵权纠纷中的责任划分规则仅约束事故各方的最终责任分担,而保险合同项下的理赔义务,应当严格按照保险法的明确规定履行,代位求偿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还需额外向多个责任方逐一追偿的诉累。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肖向军律师
肖向军律师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12年
综评5.0 帮助33386人获好评数1229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肖向军律师“扭转乾坤”:同等责任下,为重伤当事人争得超七成赔偿”等3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肖向军律师,法律本科,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多年,承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市劳动仲裁值班律师、江北法院特约调解员、“七五”普法团讲师、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委员,荣获“宁波市鄞州区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优秀特约调... 更多
15888020101
立即咨询
报告编号:NO.202610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肖向军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肖向军,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14

    精选解答
  • 54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不同环节,前者确定是否属工伤,后者鉴定伤残程度。不做伤残鉴定会放弃对应伤残待遇申领权,受伤轻、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主张赔偿可只享基础待遇。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起诉离婚调解分诉前和庭前,处理方式有别。诉前调解一般不开庭,成则出调解书解婚姻关系,不成则立案;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前进行,成则出调解书,败则开庭判决。是否开庭依阶段和结果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若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可再诉分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二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子女的是其个人财产,反之可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把人撞残废是否坐牢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撞人者负主责或全责且符合交通肇事罪要件,可能坐牢;负同等或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但要担民事赔偿;故意撞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受刑事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