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可以帮您正确处理一下 比较安全 。可以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是否能判处缓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申请取保候审,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我们是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具体沟通详细描述案情。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家属应当是收到了公安机关寄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
判多重与涉嫌罪名及情节轻重有关,无法笼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