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无义务无过失;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标准: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在处理学生伤害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当适用。
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是学校保护的核心内容,对学生不应歧视。本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没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承担轻微责任,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其中陪护费的计算方式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