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如果打架的学生均已成年的,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打架的学生未成年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也不承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则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小学生在校跑着相撞的,如果造成孩子受伤的,则致人受伤的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对受伤的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则学校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无过错,但要查清原因,综合分析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等。
学生在学校坠亡,一般情况下,学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意外事件或者学生自杀,学校是没办法控制的。但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当比如设施墙体的缺陷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或者学生有反常状态学校发现或本应发现,却没有作出措施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校跑着相撞的,如果造成孩子受伤的,则致人受伤的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对受伤的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则学校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如果学生骨折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生和学校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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