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

很多人都会认为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是一个意思。不能否认,这两个罪名在某些方面是有相似之处的,正是因为这些相似之处才让不少人对它们产生误解。那么暴力取证与刑讯逼供有什么区别?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有四方面区别:主体不同,前者是有调查取证职权人员,后者是有审讯职权人员;对象不同,前者是证人,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不同,前者取证人证言,后者逼口供;方式不同,前者用暴力逼证,后者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供,区分两罪对定罪量刑重要。

华律网小编1、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案例 1996年2月,河南叶县发生一起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迅即“破案”。6名无辜者被抓,2人因不堪忍受审讯人员采用三角带、木

他们下手的对象也不是一回事儿。暴力取证罪只能对着刑事案件中的那些证人动手,刑讯逼供罪呢,可就没那么多规矩啦,犯嫌人和被告人都能成为他们的目标;最后,他们的手段也是大不相同。刑讯逼供不仅能用暴力,还能用非暴力的方法,但暴力取证罪就只能用暴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