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杂案情,暗藏争议焦点
2025年,
四川成都的一起案件受到关注。患者付某有着复杂的胆道疾病史,过去20年间经历了胆囊切除术、右肝部分切除术以及多次ERCP等治疗。2022年10月,他因病情发作入住成都某甲医院,医院诊断后为其实施了首次手术。术后恢复尚可,但出院仅2天,患者就突发重度腹胀、休克等症状,被紧急送回甲医院。甲医院进行第二次探查手术时发现腹腔内有大量陈旧性血凝块和吻合口后方活动性出血。此后患者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方起诉至
法院要求赔偿,甲医院则提出抗辩,认为患者是因腹腔感染等并发症导致的“迟发性出血”,而非首次手术操作不当。此时,案件陷入僵局,双方各执一词,关键在于如何精准判定责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东西,如果商家因为自己的失误(比如卖了过期食品)导致我们身体不舒服,那么商家就得对我们负责,给我们相应的赔偿。在本案中,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如果鉴定结果和法院认定医院在手术中存在过错,那么根据这条法律,医院就需要对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这为患方的诉求和责任划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专业剖析,抽丝剥茧定责
包寅律师凭借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协助患方展开维权。在诉讼中,依法启动了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与法院围绕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事实认定与法理论述。
首先,对于是否存在诊疗过错,鉴定机构与法院审查认定,甲医院的首次手术有治疗指征,但在具体吻合操作中存在技术缺陷,吻合时存在血管处理不彻底或缝合不严密的过错。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在分析过错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时指出,医方手术操作吻合欠妥导致出血,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考虑到患者自身基础病情,评定甲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再者,针对甲医院“迟发性出血”的抗辩,二审法院结合医学理论与客观病历进行了反驳。证明出血并非“迟发性出血”因感染、血管腐蚀等继发表现形式。最后,法院依法采纳鉴定机构关于“交互作用”的观点,确认了医方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三、坚守初心,维护公平正义
包寅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例中,他深知患者家属承受的痛苦,也明白医院在医疗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但他更清楚法律的公平正义需要有人去维护。他凭借对医疗卫生法律领域的研究和专业素养,从客观病历记录入手,还原事实真相。因为在他看来,无论医方提出何种专业医学理论抗辩,最终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而客观病历就是重要的证据。
同时,他也理解这类高难度手术中患者基础病情与医方手术操作瑕疵的“交互作用”,合理划分责任,既保障患者家属的权益,也不让医院承担不合理的责任。他通过精准界定疾病自然转归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以及法医鉴定与临床医学视角的有机结合,为当事人在这场复杂的医疗纠纷中争取到了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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