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担任被告的辩护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帮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相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如果同时要求民事裴航的,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被告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具体赔偿数额及计算依据。
刑事自诉委托权限有: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 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自诉委托书的写法:1、写明刑事自诉委托书的标题;2、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3、写明具体的委托事由和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4、注明委托书的日期、有效期和双方签字、盖章。
刑事自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如果自诉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2、属于本院管辖;3、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事自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如果自诉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1、具备起诉的资格,自诉人一般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2、被告人是明确的;3、诉讼请求是具体的;4、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