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专业领域
游翔律师是
福建尚南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龙岩
仲裁委首届仲裁员,龙岩市
新罗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他专注于
刑事辩护、刑事非诉业务,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成功办理众多
取保候审、不
逮捕、不起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凭借“务实、专注、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案件背景
2024年11月8日,邓某因涉嫌
诈骗罪被福建省
漳平市公安局
刑事拘留,从
河南郑州被抓获至福建漳平。游翔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介入案件。在侦查阶段,游翔律师五次到龙岩市看守所会见邓某,了解案情并分析行为性质,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同时向检察院提出不逮捕律师意见。检察院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之后侦查机关多次传讯邓某,游翔律师团队均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12月,侦查机关漳平市公安局以邓某涉嫌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将案件移送漳平检察院审查起诉,邓某继续委托游翔律师团队处理。
争议焦点
1.邓某是否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还是普通参与者。
2.案涉平台(某投资平台)是否符合现有法律认定的传销模式。
3.认定邓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的证据是否充分。
4.关于涉案金额与人员数量的认定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5.在案证据体系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代理思路/办案过程
游翔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工作。会见邓某了解案情,分析行为性质,为其提供辩护方案,并与侦查机关沟通案件。在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后,持续跟进。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游翔律师查阅1200余页证据材料,从多个方面提出详细辩护意见:一是在案证据难以证明邓某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二是案涉平台与现有法律认定的传销模式不同;三是认定邓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证据尚不充分;四是关于涉案金额与人员数量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五是在案证据体系未达到起诉标准。
案件结果
2026年3月16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全案历时一年四个月。
律师点评/实务启示
本案中,游翔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细致的阅卷和深入的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这启示我们,在刑事辩护中,充分了解案情、精准分析法律关系、扎实论证辩护观点至关重要。同时,面对侦查机关
罪名变更等情况,律师应保持冷静,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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