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罪辩护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行为轻微且无害,不应被定为犯罪;或者其行为合法;亦或是未实际实施控诉行为所述的犯罪行为;2、控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以及其他根据法定规定,可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

劳动仲裁质证环节要遵循方法与要点。先针对证据真实性,从形式、内容审查,如书证原件及篡改、证人证言等;再关注关联性,判断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接着考量合法性,审查取得方式。质证要提前准备,提异议并说明理由,清晰严密围绕要点展开。

劳动仲裁质证有规则方法。先审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时针对对方证据发表意见,关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要点。还要准备好己方证据,质证中保持冷静,依据法律事实反驳阐述,维护权益助仲裁公正裁决。

二审中的新证据质证,要从四方面进行:审查真实性,判断是否原件原物、有无伪造;审查合法性,看收集程序与形式是否合法;关注关联性,分析与待证事实的逻辑联系;评估证明力大小,结合案件对比其他证据。全面质证助公正裁决。

逐件审核法;阶段细分法;综合分析法;以及判决书确认法。所谓“质证”,即是指在法庭的主导下,由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代理律师等各方参与者,针对彼此提供的证据材料,就其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以及证据效力的存在与否、程度高低进行详细阐述与辩论的一系列活动或者过程。在此基础上,未经经过质证环节的证据材料,均不得被视为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