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可以以口头方式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为保障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上诉权,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据此,上诉权作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人用口头方式提起上诉为由,不接受被告人提起的上诉或者为被告人提起上诉设置障碍。对于被告人、自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请求和理由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再由其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犯罪可以口头传唤。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可以,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
刑事上诉状提交程序: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服判决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
不服刑事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具体哪天开庭不一定。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上诉后二审都要开庭,有的开庭,有的不开庭。非死刑案件,如果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只是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话,二审通常不会开庭,而是书面审理。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