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1、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有必要的时候就要回避的。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法院、检察院、侦查人员的回避要求,一般是1、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4、兜底款,可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如果是当事人申请的回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刑事诉讼当中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罪轻的证据由侦察机关提供,侦察机关提供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核后起诉到法院。检察院、法院如果认为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也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供证据,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供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等。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3天以内。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刑事诉讼回避的规定及适用条件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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