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被没收。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可以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反之,犯罪嫌疑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起点数额是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被没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可以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反之,犯罪嫌疑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被没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可以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反之,犯罪嫌疑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
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情形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累犯是不能取保候审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