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三个: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2、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2周岁的自然人。(2)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伤自残不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2周岁的自然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1、定罪量刑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只有通过证据才能查清,故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对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有两个,即:(一)有犯罪事实;(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了6种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如下: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依照法律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