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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2021.09.24 行政诉讼 12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我国赔偿法规定,刑事赔偿范围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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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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