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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期限怎样计算的

2024.04.24 刑事辩护 344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2、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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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杨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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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 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最长期限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回复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 刑事案件立案后,怎样
    您好!刑事立案后公安局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 刑事案件法院立案审查时间计入审理期限吗?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M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立案期限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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