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监视居住与
刑事拘留不具有逻辑上的承继关系。
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同属刑事强制措施,都是通过暂时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对
犯罪嫌疑人施加刑罚,但监视居住的处分力度远低于刑事拘留,高于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可见,除了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此种情况的,都需要基于犯罪嫌疑人自身不适宜刑事拘留的特殊情况来决定适用监视居住。
行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往往需要通过申请来达成目的,申请方式与申请内容是能够变更强制措施至关重要的因素,有经验的律师往往能抓住实体和程序问题的重点,说服公安机关采取更轻程度的措施。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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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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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刘辉律师
2021.04.06
200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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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对嫌疑人只能适用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不能同时适用。监视居住不同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两天折抵一天刑期,而刑事拘留一天则折抵一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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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刘辉律师
2021.04.12
163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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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刘辉律师
2021.04.12
429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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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不具有逻辑上的承继关系。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同属刑事强制措施,都是通过暂时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刑罚,但监视居住的处分力度远低于刑事拘留,高于取保候审。
高庆团队
2022.05.30
15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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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两个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可由公检法根据办案的需要来决定对当事人是采取监视居住还是刑事拘留措施,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多六个月,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为三十七日,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应分别执行。
刘辉律师
2021.04.06
325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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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性质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的才适用监视居住,当特定情形消失后会被逮捕,无法变更为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唐霞律师
2022.06.02
36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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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转为刑事拘留。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刘辉律师
2021.04.12
36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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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当中,监视居住往往会直接变更为逮捕,也有可能变更为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