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现行犯或者有犯罪嫌疑的人,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然后进一步查实。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嫌疑人带至派出所等办案场所进行询问,如果确实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将在二十四小时内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当地看守所羁押,然后进一步调查。
1、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为例,一般是先拘留3天,第三天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拘留期。2、对一般案件,在拘留3天的基础上可以延长1到4天,即7天内要提请检察院批捕;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则可以延长到30天,然后报检察院批捕。3、检察院会在7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案件会返回公安继续侦查,通常批捕之后的2个月内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一般刑事拘留阶段属于案件的侦查阶段,刑事拘留的时间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侦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采取哪一种的强制措施,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后不可以当兵。 除非是无罪释放,不然就不符合应召入伍的条件,自然也不能当兵。如果有想成为一名人民军队的一份子,平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做到遵纪守法,这样才能成为保卫国家的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