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2020.10.14 刑事辩护 123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报告编号:NO.202010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赵陆一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赵陆一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080

    精选解答
  • 2683051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