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是不可以撤诉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公诉案件撤诉的,要符合撤回起诉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只要符合转自诉案件情形即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八种情形: (一)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二)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撤案就能了事,私人不能干预国家公权力的运用。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当事人自愿撤诉之后,如果是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如果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当事人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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