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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2018.11.20 刑事辩护 24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某某等的委托,指派某律师担任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法原告人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分
  1、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被告人王某某及附带民事被告田某某、徐某某依法应当承担向被害人亲属赔偿的法定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因本案附带民事被告人某某没有为肇事的鲁qxxxxx号机动三轮车投保交强险,因此二附带民事被告人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原告的相应损失。
  综上,请求法庭审慎考虑并采纳上述代理意见,在严惩被告人某某的同时,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赔偿请求。
代理人:
日期: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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