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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2021.10.17 综合 134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效力及于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 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可代位受领。无论是债务人受领或者债权人代位受领,均不影响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受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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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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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俊律师 2018.12.19 123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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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衍祥律师 2022.12.16 202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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