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H某某涉嫌
故意杀人罪案
1991年某晚,被告人H某某到被害人陈某某家喝酒,期间与H某1、H某2发生争执扭打,挣脱逃走后取来两枚炸炮返回报复。因H某1、H某2已离开,H某某踢门时陈某某开门,炸炮扔入门内致其当场死亡。之后H某某外逃,2017年被抓获,2019年一审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并报送最高法复核。
广西望之辩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龚振中、黄露仪律师担任H某某
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龚律师和黄律师认真研究一、二审判决书,审阅全部卷宗,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案情。在复核阶段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本案属农村农民犯罪案件,应考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犯罪起因、双方关系、犯罪工具及后果看,被告人主观并非想置人于死地;二是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应定为
故意伤害罪等其他
罪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三是二审后双方达成
刑事和解,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30万元获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告人有明显悔罪表现。
最高人民
法院最终作出不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H某某的死刑判决;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H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
案例二:J某某涉嫌
行贿罪案
2012-2021年间,被告人J某某为感谢H某1、H某2在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中的帮助,先后送财物共计2400万元。检察院建议量刑11年6个月。
承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仔细阅卷,会见当事人14次,积极收集有利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开庭前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是否变更罪名,庭上提出有力辩护观点,从主观上单位意志支配J某某
行贿行为、其身份代表单位意志、行贿资金来源于
公司,客观上犯罪行为为单位谋取利益等方面进行阐述,量刑上指出J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最终一审判决J某某犯
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龚振中律师,莫斯科国立大学人工智能与管理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他专注于刑事领域,历年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拥有数十起二审死刑改判为死缓、判处缓期、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的成功案例。他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还发布了《我做律师这些年》等专著。他荣获2022年度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荣誉,担任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等多个职务。在上述案件中,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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