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詹明民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詹明民律师的办案思路与专业方法。
2023-2024年的朱某某诈骗案中,朱某某在2023年4月到2024年10月期间,虚构自己有银行关系,以短期
借贷、过桥资金等形式接收张某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借款共计78万元,返还本金及利息31万元,而这些钱款主要用于赌博和偿还借款利息。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某家属委托詹明民律师代理。
詹明民律师会见当事人并阅卷后,首先把目光投向了寻找从轻、减轻情节。朱某某供述自己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刑警队接受调查的,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只证实朱某某系传唤到案,无法体现是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詹律师没有轻易放弃,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并补证,最终成功让检察机关认定朱某某系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从而认定了朱某某的
自首情节。
同时,詹律师进一步确定诈骗金额以及量刑情节。公安机关认定朱某某诈骗金额78万元,这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应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但詹律师在阅卷时发现,在案发前朱某某已经偿还各被害人损失共计31万元,这部分金额朱某某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予以刨除。詹律师再次与检察机关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检察机关认可了该辩护意见,认定朱某某的诈骗数额为47万元。
经过詹明民律师的不懈努力,原本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期的朱某某,最后争取到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经
法院判决,朱某某犯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
罚金。
2025年的王某某涉嫌
合同诈骗罪一案同样展现了詹明民律师的专业能力。2025年3月12日,王某某从张某经营的租车
公司租赁奥迪汽车一辆并支付租金,4月1日因经营困难将车辆抵押借款12万元,前期正常支付租金,7月10日不再支付租金,张某发现车辆被抵押后报案。
詹明民律师代理该案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进行阅卷。在与检察机关沟通的过程中,詹律师从两个关键方面入手,为案件的处理带来了转机。
一方面是主观明知突破。在“租车型”合同诈骗案中,通常
犯罪嫌疑人在租车前就有预谋,会联系抵押公司、伪造真实身份等,租车后迅速将车辆抵押,还可能伪造
行驶证、绿本等证件,以此推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在本案中,王某某有正规工作,租车是为了自己使用且按时支付租金,只是后期经营出现问题才联系抵押。这表明王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且,王某某对抵押公司没有诈骗行为,没有伪造行驶证、绿本等,抵押公司明知车辆不是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后期无法偿还借款的行为也不能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王某某被
刑事拘留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基于这两点,詹律师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案例一并提交检察机关。最终,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詹明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大学,是硕士研究生,现为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专注于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交通事故、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领域的研究,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在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同时在公司并购重组、法税统筹等非诉业务上表现出色。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需求,詹明民律师将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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