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为当事人守护正义的战士。詹明民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多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下面就和大家分享她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例。
2023年4月到2024年10月期间,朱某某虚构自己有银行关系,以短期
借贷、过桥资金等名义向张某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借款78万元,后将钱款主要用于赌博和偿还借款利息。但是朱某某已返还本金及利息31万元。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某家属委托了詹明民律师代理此案。
詹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会见当事人并仔细阅卷,开始构建辩护思路。首先,她致力于寻找从轻、减轻情节。朱某某供述自己是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刑警队接受调查的,然而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仅证实他是被传唤到案,无法体现其主动到案的情况。这时候,詹明民律师展现出了她的专业和执着,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多方努力进行补证。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成功让检察机关认定朱某某系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从而认定了朱某某的
自首情节,这为从轻量刑奠定了基础。
接着,詹律师又将目光聚焦到诈骗金额的确定上。公安机关最初认定朱某某诈骗金额为78万元,按照这个金额,量刑会达到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但詹律师在阅卷时发现,在案发前朱某某已经偿还各被害人损失共计31万元,她敏锐地意识到这部分金额朱某某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予以刨除。于是,她再次与检察机关深入沟通,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最终,检察机关认可了詹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朱某某的诈骗数额认定为47万元。经过詹明民律师的不懈努力,原本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朱某某,最后只争取到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
法院也据此作出了判决。
2025年3月12日,王某某从张某经营的租车
公司租赁了一辆奥迪汽车并按时支付租金。然而到了4月1日,因经营困难,王某某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人借款12万元。虽然前期他正常支付车辆租金,但到了7月10日不再支付,张某查询后发现车辆已被抵押遂报案。詹明民律师代理了这起案件。
詹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和阅卷后,采取了独特的辩护策略。第一点,她从主观明知上进行突破。在“租车型”
合同诈骗案里,通常
犯罪嫌疑人在租车前就有预谋,会联系抵押公司、伪造身份,租车后迅速抵押,还会伪造
行驶证等证件,这些行为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在本案中,王某某有正规工作,租车是为了自己使用且前期按时支付租金,只是后期经营出现问题才将车辆抵押。并且,他在与抵押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
抵押车辆时并未伪造行驶证等,抵押公司也明知车辆不是他所有,所以王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后期无法偿还借款的行为也不能直接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点,王某某被
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詹律师基于以上两点,积极与检察官沟通,还将相关案例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对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这无疑为当事人带来了最好的结果。
詹明民律师是
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专注于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
交通事故、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领域,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在
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
仲裁,以及公司并购重组、法税统筹等非诉业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如果你在这些法律领域有需求,詹明民律师将会是你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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