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人权利: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提出意见权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
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
《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同时《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1、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包括:(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3、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4、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