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
成都)
律师事务所的周佩双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他的执业证号是15101201610382992,这一证号代表着他合法的执业身份和多年来在法律领域的积累。
周佩双律师是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多年聚焦于
刑事辩护领域。他擅长处理
诈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坚守专业、严谨、高效的执业准则,打造了可视化法律服务体系,让委托人能够清楚了解案件全貌、辩护逻辑以及办案进展。在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他都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成果。
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钟某参与了假冒卷烟运输环节,警方当场查获价值171万元的3705.6条假烟,公安机关以其涉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钟某家属委托了周佩双律师承办此案。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锁定了从犯认定、涉案金额质证两大核心辩点。他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规则,形成专业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多轮高效沟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生活中,就好比一群人合伙偷东西,有的人负责策划、指挥,有的人只负责望风,望风的人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的从犯。在钟某这个案例里,钟某仅负责运输环节,未参与策划、出资、销售,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钟某从犯的认定,从而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依据。
周律师强调,钟某仅负责运输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本案指控金额的证据存在瑕疵,应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而且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系初犯、偶犯,自愿退赃,悔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周佩双律师的辩护意见,将量刑建议从1年6个月大幅降至1年3个月。2025年12月,
法院采纳周律师主要辩护观点,依法作出判决,实现显著量刑优化。
另一起案件中,庄某为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伪造
支票用作借款担保。涉案支票未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也未造成金融机构及第三方实际损失,但庄某具有类案前科,依法有从重处罚情节。周佩双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开展同地区类案检索,形成类案对比分析报告提交检察机关。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这就好像一个学生之前有在课堂上捣乱的记录,老师在处理他新犯的错误时,可能会考虑他之前的表现。但在庄某的案例中,虽然他有类案前科,不过本次犯罪动机、用途、后果都和之前不同。该规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盲目对庄某顶格从重处罚,为律师关于前科审慎评价的辩护提供了依据。
周律师围绕前科从重幅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形成系统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多轮专业沟通。他指出,本案涉案金额虽高于同地区已决类案,但主观目的、危害后果等情节更优,应参照类案保持量刑尺度统一;庄某虽有类案前科,但本次犯罪有区别,应合理控制从重幅度;而且庄某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害性极小,犯罪数额应依法认定,还有多项从宽情节,并且符合“六稳六保”司法导向可酌情从轻。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周佩双律师的辩护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最终量刑建议并未因庄某前科和较高涉案金额而明显加重,实现了量刑均衡与罪责刑相适应。
执业证号15101201610382992,是周佩双律师专业资质的证明,也是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努力付出的见证。他始终秉持“每一个案件都关乎人生”的办案理念,无论案件处于哪个阶段,都深挖有利情节、精准锁定辩护要点、全力与办案机关沟通,用专业与责任心为身陷刑事困境的个人与家庭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支撑。如果你正面临刑事法律难题,相信周佩双律师能凭借专业能力,为你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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