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原判有错误的,应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关调查材料,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发现原判有错的材料来源包括:被执行人的申诉;执行机关发现或法院、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发现;以及其他公民的申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刑事案件撤诉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1)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3)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判刑流程为: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
案件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进行最后处理才可以结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