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桩合作纠纷:律师助力化解危机
案例背景详述
在
新能源科技蓬勃发展的当下,原告A
公司作为一家充满创新活力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于2022年2月与被告B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动车充电桩入驻合作协议》。这份协议为期6年,为被告管理的小区引入了先进的自助式充电桩服务。协议条款清晰明确,原告肩负着充电桩的安装、投放及运营职责,同时,被告也被赋予了重要义务,需配合规范小区内的充电行为,全力保障设备的通电使用,并且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合作或增设其他品牌的充电设备,否则将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协议履行初期,一切都按照预定轨道顺利推进。原告依约完成了充电桩的安装与投放工作,并为设备购买了保险,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然而,自2023年4月起,情况发生了突变。被告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擅自切断了充电桩的电源。这一行为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使得充电桩的使用率急剧下降,一度低于60%,合作协议也因此无法正常履行。面对这一困境,原告A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
江西三松
律师事务所的万伟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开启了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旅,核心诉求是解除合作协议,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1728元。
核心争议焦点剖析
违约与否的关键考量
被告擅自断电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是整个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之一。根本违约意味着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另一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的断电行为直接导致充电桩无法正常使用,使用率大幅降低,使得合作协议的履行陷入困境,这是否足以认定为根本违约,需要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
合同解除条件的审视
案涉合作协议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也是争议焦点。合同的法定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在本案例中,协议约定了设备使用率低于60%时原告有权撤走设备,而被告的断电行为恰好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发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成为了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
经济损失的法律判定
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同样备受关注。经济损失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原告依据协议约定的设备损失及预期利益计算标准,结合实际投入提交了损失相关证据,但由于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均存在一定履约瑕疵,这些证据是否能完全满足法定证明标准,从而获得全部经济损失赔偿,成为了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
律师代理策略解析
精准解读协议条款,筑牢胜诉根基
万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紧张的案件准备工作中。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如同抽丝剥茧般拆解协议条款,制定了一套精准有效的代理策略。首先,明确被告的核心义务是保障充电桩通电使用状态,配合提高设备使用率,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扰合作履行。而被告擅自断电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核心义务,为认定违约事实奠定了基础。
同时,锁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协议约定设备使用率低于60%时原告有权撤走设备,被告的断电行为致使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使用率不达标,且双方后续已就设备处置进行协商,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完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这一精准解读为原告主张解除合同提供了有力依据。
全面固定证据,击破对方抗辩
为了有力驳斥被告无依据的抗辩,万伟律师精心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组织原告提交了协议原件,清晰展现双方的合同约定;充电桩安装验收资料,证明原告依约完成了前期工作;设备承保证明,确保设备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断电通知截图,直观呈现被告擅自断电的违约行为;沟通记录,记录了双方在断电事件后的协商过程。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了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电的违约事实确凿无疑。
针对被告提出的“设备不合格、原告未分配利润”等主张,万伟律师提交了设备合格证明及被告此前已放弃收益分配的相关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无依据抗辩。明确指出被告断电并非基于合法事由,而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逼迫原告放弃经营,进一步巩固了原告的诉讼地位。
聚焦核心诉求,优化主张优先级排序
鉴于被告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设备已协商变卖这一实际情况,万伟律师聚焦核心诉求,优化诉讼主张优先级。将“解除协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推进,以避免后续损失进一步扩大。因为继续维持无法正常履行的合作关系,只会给原告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在主张损失赔偿方面,依据协议约定的设备损失及预期利益计算标准,结合原告实际投入提交损失相关证据。尽管因双方均存在一定履约瑕疵未获全额支持,但通过合理的诉求安排和有力的证据支撑,确保了核心诉求“解除合作协议”得以圆满实现,成功帮助原告终止了无法继续履行的合作关系,为原告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关键保障。
案件结果揭晓
崇仁县人民
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公开
开庭审理,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最终采纳了万伟律师关于合同解除的核心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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