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生产;互相协作、共同协商;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当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财产权利时给相邻一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时,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谦,并赔偿相邻一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的种类很多,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调解、处理的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又必需依据一定的规范,所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参照下列原则: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是这样的: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根据法律规定,民法总则并没有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的规定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二)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三)相邻地界关系。(四)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五)相邻环保关系。(六)相邻防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