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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订单不要货了犯法不犯法

2022.08.31 综合 53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消费者在下了订单之后不要货物,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不属于犯法行为,其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报告编号:NO.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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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婷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王玉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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