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客车超载一人扣6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等。超载处罚标准按照车辆性质和超载比例进行处罚,处以相应的罚款扣分等处罚。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单位申请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的条件,凡在我市新注,在注册当年依法在本市纳税,并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参加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
号牌租赁行为具有规避政府对于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违反了关于小客车调控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政府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签订的号牌租赁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考试的合格标准为:(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小客车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成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